来源:未知 发布于:2012-11-16 11:56 浏览:
绵阳晚报-蜀龙网讯(严国芳 记者 王望)昨(1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依法坚决打击"高利贷"及其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机关日前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高利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高利贷"的巨大危害,严格区分"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法律政策界限,清醒认识到"高利贷"及其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既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金融秩序,又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会议确定,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集资诈骗行为;重点打击追债而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发放"高利贷"为赌博提供赌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建筑、房地产行业"高利贷"行为;重点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高利贷"行为。
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了解到,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就依法整治"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对"高利贷"行为的界定为:民间借贷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意见》中还指出,对于个人利用自有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资金对外出借资金的行为,虽然利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只要是双方自愿,无其他非法情况,不以犯罪论处。单位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贷款(借款)并以利息收入为其经常性收入来源,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意见》中还针对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威胁或当面威胁债务人人身安全的,强行扣押他人财物的,以殴打方式索取"高利贷"的,等十余种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相关具体使用法律指引。
据介绍,全市公安机关还将成立整治办,组建专业打击队伍,用足用活各种法律、政策手段,以打促建、以打促防、以打促稳,通过对涉高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对民间借贷领域进行有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