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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称十年来43名落马省部级官员“边腐边升”

来源:未知   发布于:2012-12-16 14:57    浏览:

 

昨日,全国数十名廉政专家齐聚羊城,参加第二届中国廉政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热议反腐。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王兴宁在致辞中表示,广东正在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将积极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地将反腐纳入制度化。

此次会议由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等主办,王兴宁在研讨会致辞中说:“我们准备进行一些制度改革和创新,目前重点考虑和正在开展试点的工作,首先,积极探索和推进全省公共用车制度改革。实现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其次广东将积极稳妥推进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工作。王兴宁坦言目前这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已经选择三个地方进行试点。

第三,推进全省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防腐网络,达到信息共享。“与中大廉政中心合作,建立一个模型,为更好预防、研判、分析腐败现象规律,及早提出对策提供重要的渠道。”

此外,将积极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广东省一些地方探索。通过建立反腐败地方立法制度,更好把反腐败纳入制度化。

带“病”提拔后倒在省部级?

研究称近年来厅级或厅级以上官员初次腐败多在47岁

昨日,香港教育学院社会科学系博士生刘九龙向研讨会提交了《中国内地落马官员带“病”提拔现象研究》(以下简称研究)的论文,分析了中国内地2002年至今年11月15日落马的43名省部级官员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现象,发现其中多从地厅级开始有腐败行为,平均年龄为47 .48岁。

腐败总量下降大案上升

该研究认为,1997年以来,中国内地持续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对关于贪污腐败现象的频发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内地官员腐败案件总量在1997年至2002年间达到高峰后,2002年左右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但同时大案要案数量不降反升,查处腐败官员的时间周期越来越长,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官员带“病”提拔现象越来越严重。

因此,刘九龙通过对中国内地2002年至今落马的43名省部级官员带“病”提拔过程的考察,尝试对中国内地落马高官带“病”提拔的现象作出符合当前内地政治现实的合理解释。

官员有腐败还上升

经过统计分析发现,2002年被查处的省级腐败官员是3名,2003年3名,2004年、2005年都是4名,2006年有8名。2007年有2名,2008年有4名,2009年11名,2010年3名,2012年1名。

分析发现,从初次腐败行为的级别来看,正厅级干部占了近一半,加上副厅级就占据了3/4.从最终的级别来看,副省级占了3/4.可以看出多数带“病”提拔的干部,基本都是在原有职级上进步一到两级,成为副省级干部以后,才在任上被中央发现有腐败行为。

初次腐败多在47岁

该研究称,43名腐败干部中初次腐败行为时平均年龄为47.48岁,标准差为5.92,最大年龄是60岁,最小年龄是36岁。最后一次腐败行为的平均年龄为57.02岁,标准差为4.99,最大年龄是66岁,最小年龄是46岁。被发现腐败时的平均年龄为58.02岁,标准差为4.87,最大年龄是68岁,最小年龄是47岁。

从这一数据来看带“病”提拔的省部级官员,其平均经济腐败事件在10年左右,绝大多数是5年到15年之间。从这一样本展现的数据看,59岁现象并非事实。在样本中,官员初次腐败的职级,正厅级、副厅级占据3/4,正部级、副部级占据1/4,只有1名正处级干部。

按照公务员法,一个22岁的本科毕业生,如果没有破格提拔,最快晋升到正厅级也需要25年,也就是47岁才可以。而这10年间带“病”提拔至省部级的领导干部,都属于晋升过程中的成功者。

八成在同地区晋升

初次腐败行为时,官员的职务100%属于党政、司法、国企等实权部门,而最终职务中,有12人转任人大、政协,占28%.可见越是有权力的岗位越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此外,在平均10年的经济腐败犯罪期和提拔过程中,中直系统的领导干部比例略有增加。这一比例的变化,也符合这一规律,在样本43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初次腐败行为时的职务和最终职务做对比,发现在同部门或者同地区晋升的人数为37人,占86%.这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同级党委推荐的干部相对于中央直接决定的干部,是带“病”提拔的干部的可能性更高。

反腐创想

“廉政特区”构想

前海横琴或可候选

在研讨会上,最受与会者关注的一个热点就是“廉政特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在会议上首次系统地阐述了“廉政特区”的构想。

任建明认为,所谓“廉政特区”,就是把中国的一些地方设立为能够深入、综合地进行反腐败改革试验的区域。鉴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的特殊性,如果领导班子有政治决心和主动意愿,可以作为候选。

任建明认为,基于新加坡和香港的案例经验,廉政特区完全可以在5到10年内取得成功。

根据香港的历程,“廉政特区”试验也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用时半年,主要任务是反思过去的反腐败工作;二、集中查处阶段,用时1年到1年半,为配合快速、有效查处,特别是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清理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腐败问题,可以研究在本阶段开始前,同时推出财产申报制度和有条件部分特赦政策;三、综合治理阶段,用时3年到3年半。(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 薛冰妮 实习生 巴恒星 郑以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