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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要走一条制度反腐败新路

来源:未知   发布于:2012-10-16 11:10    浏览: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就此,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了国内知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林喆教授。

反腐败工作进入深水区

南方日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一路线方针对新时期的反腐工作有怎样的指导意义?

林喆:可以说探寻一条将反腐败与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有机结合起来的道路,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做的工作。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确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字方针,这个思路就一直延续下来。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都明确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系列的举措就是一条制度反腐的新路。

现在的反腐败工作进行到了深水区,贪官藏不住了,有的浮出水面,有的沉得更深,正如反腐败有了新方法,腐败也出现新的对策,腐败和反腐败的博弈就更加尖锐。

南方日报: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的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林喆:消极腐败是针对“积极腐败”而言的,包括三公消费造成的浪费,各类官僚主义、奢侈豪华的政绩工程都属于这个范畴,这些都造成财政公共资金的浪费,损害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导致一些干部的腐化堕落。2002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明确指出:“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对消极腐败进行积极追究,开始成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国特色的制度反腐形态已成型

南方日报: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请谈谈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建设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反腐败工作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林喆: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表明中国共产党有决心和信心建立一支廉洁的队伍。党的建设目的是塑造一个廉洁自律、立党为公、心系民众、依法执政的党员队伍。廉政建设是党建的重要内容,反腐败是党的队伍建设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收入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是管住干部最主要的两项制度。目前我们还没有含公示在内的财产申报规定。我们有针对官员的回避制度却没有实施得很好,比如在“避亲、避籍、回避关联”方面还要更严格落实。在重大事项汇报方面,存在瞒报、漏报、谎报和惩处不力的情况,这些都是要继续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南方日报: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您认为新成效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还可以怎样推进?

林喆:目前,围绕“预防、惩治、监督、激励、教育”等诸多反腐环节展开的制度建设在层层推进。我们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规章制度,强调并重视反腐败方面的预防缓解,进行制度建设,比如重大事项汇报等规定。注重对反腐败机构的建立建设,关注和民生密切相关的诸如强制拆迁、信访等问题。此外,我国还和国际反腐败组织加强联系,进行情况通报、经验交流。

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

南方日报: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对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部署。反腐工作的整体效能该如何保障?

林喆:目前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很大,只要党内、党外、法律、媒体、群众这五大监督体系都发挥作用,就能取得好的成果。党内监督是五大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2004年,中共中央颁布《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确立了党内监督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为监督的重点对象,进一步完善了包括上级、下级、同级在内的党内监督和党外、舆论监督等监督体系。目前还要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在党内的透明度,进一步培养自由充分地表达意愿、党内畅所欲言的民主风气。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中国要走一条制度反腐的新路。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杨春